换发税务挂号证作业将于2006年8月1日开端,依照节省国际资源、削减丢失、尽可能下降纳税人担负的要求,在这次换证作业中,除不替换正本外框外,总局决议副本套(封皮)也不替换,纳税人可接着运用原有的副本套(封皮)。对新办税务挂号的纳税人核发包含正本外框和副本套(封皮)的整套税务挂号证件。现对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挂号证件的告诉》(国税发〔2006〕38号)附件1《税务挂号证件款式、规范》中的税务挂号证副本的规范规范做如下部分改变:
(一)为确保新纸质内芯可以刺进旧副本套,其规范比原规范周边各削减1.5毫米;
(二)中心通明翻页由现在2张改为1张,翻页应对开口,与旧副本套共同,以便一致内芯的制作和刺进。
各地方税务局接到本告诉后,要按改变后的规范规范安排印制。国家税务局体系运用的副本套(封皮)仍由总局一致投标印制。现在,在确保2006年7月31日前新办税务挂号的需求外,各地不得再加印旧版的税务挂号证件。换证开端后,各地应首先将现有库存副本套(封皮)持续发放运用完,再启用新的副本套(封皮)。
各地要向物价部门报批分项的收费规范,对新办税务挂号的纳税人收取整套税务挂号证件工本费,对换发税务挂号证的纳税人要区别是否换领正本外框和副本套(封皮)的状况收取工费。